第八届全国老将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
一、竞赛日期:2006年6月16日至18日

二、竞赛地点:辽宁省丹东市万隆体育场

三、参赛单位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田径协会,体育总会,老年体协或各行业体协。

四、竞赛项目:
(一)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5000米、10000米;
(二)跳远、铅球;
(三)5000米竞走;
(四)4×400米接力,每队四人(40、50、60、70岁各年龄段1人,其中有女运动员1人);
(五)增设3000米、跳高、三级跳远达标项目。

五、组别年龄:
(一)男子:
1组:35-39岁 2组:40-44岁 3组:45-49岁 4组:50-54岁
5组:55-59岁 6组:60-64岁 7组:65-69岁 8组:70-74岁
9组:75-79岁 10组:80岁以上
(二)女子:
1组:35-39岁 2组:40-44岁 3组:45-49岁
4组:50-54岁 5组:55-59岁 6组:60-64岁
7组:65-69岁 8组:70-74岁 9组:75岁以上

六、参加办法:
(一)由地方田协、体总、俱乐部、行业体协、老年体协组队报名。
(二)运动员年龄以出生年度计算,如有争议,以身份证为准。
(三)各队必须保证参赛运动员有两年以上锻炼基础,并持有近期健康证明、身体状况良好。比赛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自付,所需费用全部自理。每名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运动员声明(见附件) 。
(四)由承办单位提供不同档次的饭店,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、交通等事项,费用自理。
(五)报名费:每人可报两项,另可报接力。第一项30元,第二项20元。
(六)参赛运动员须每人交10元保险费,包括意外伤害保险(15,000元)和住院治疗保险(5000元)、意外伤害险(150,000)40元/人,可自愿选择。

七、竞赛办法:
(一)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《田径竞赛规则2006》执行。
(二)运动员要佩戴统一编发的比赛号码。
(三)各组各项按成绩录取名次。
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一)录取名次:
1、每组各项录取前8名,名次相同者,年龄大者名次列前。
2、每组各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,则按报名人数减1录取,余类推。5000米每组在20人以上,则按1/2录取。每组各项如只有1人(队)参赛,不进行比赛,只作测验。
3、按个人达到《全国田径锻炼等级标准》计取各单位团体总分。达一级标准计3分,达二级标准计2分,达三级标准计1分,录取团体前八名。
(二)奖励办法:
1、个人获第一名颁发金牌、第二名颁发银牌、第三名颁发铜牌,4-8名按成绩发名次证书;
2、团体前六名各颁发奖杯一座;
3、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发给大会纪念衫;
4、凡达到《全国田径锻炼等级标准》的运动员,颁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和证章;
5、本届增设的三个项目,不录取名次,只对达到《全国田径锻炼等级标准》的运动员,颁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和证章。

九、报名与报到:
(一)报名:请按性别、组别、姓名、出生年月、项目列表一份,连同报名费、身份证复印件于比赛前20天寄赛区(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。
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联系: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,电话:010-87183449,传真:67140801,邮编:100763。
(二)报名联系: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
联系人:梁延鹏、孙建军, 电话:0411-87523642 传真:0411-87523642 邮编:116600
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399-1号; E-mail:tgzx1234@sina.com
(三)报到:各参赛单位于6月14日到丹东市丹铁大厦报到。
(四)赛区联系:
联系人:张玉利  电话:0415-3456037,13332171333

十、裁判员和仲裁:
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、技术官员、仲裁等5人参加工作,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体竞字〔1999〕153号)选派。

十一、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发补充通知。

十二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田径协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