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北京春季长跑比赛暨第十一届北京国际长跑节
竞赛规程(节录)
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  2005年3月27日(星期日)上午8时30分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。
二、竞赛项目、组别和年龄规定:
 (一)五公里:
  少年男子组:8一15岁 (1990.1.1—1997.12.31生人)
  少年女子组:8一15岁 (1990.1.1—1997.12.31生人)
  老年男子组:56—80岁 (1925.1.1—1949.12.31生人)
  老年女子组:51—75岁 (1930.1.1—1954.12.31生人)
 (二)十公里:
  成年男子组:16一55岁 (1950.1.1—1989.12.31生人)
  成年女子组:16一50岁 (1955.1.1—1989.12.31生人)
  外宾男子组:16一55岁 (1950.1.1—1989.12.31生人)
  外宾女子组:16一50岁 (1955.1.1-1989.12.31生人)
 (三)外宾符合少年、老年组年龄的,可参加五公里组别比赛。
 (四)全民健身长跑方阵:每排10人,40排为一个方阵,共16个方阵。全民健身方阵的组成人员,必须是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。
三、比赛路线(详见路线示意图):
 (一)五公里:由工人体育场田径场内出发,出北门沿机动车道向东、至三里屯 路口向南沿工体东路跑进,至东大桥路口向西,到朝阳门立交桥顺行向北进入二环路东 侧辅路,跑至东四十条立交桥向东,沿内机动车道经新中街进工体北门至田径场终点。
 (二)十公里:由工人体育场田径场内出发,出北门沿机动车道向东、至三里屯 路口向南沿工体东路跑进,至东大桥路口向西,到朝阳门立交桥向北进入二环路东 侧辅路,经东四十条立交桥,至东直门立交桥向东,沿机动车道经东直门外大街,至新东路口向南,经工体东路至工体东南角路口向西,经工体南路、西路,进工体 北门至田径场。
 (三)全民健身路线:由工人体育场田径场出发,出北门向东,至三里屯路口向 南沿工体东路跑进,至工体东南角路口向西,经工体南路至工人体育场终点,向西疏散。全部路线沿内侧机动车道跑进。
四、参赛办法:
 (一)报名:
  l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,学生需持学生证或户口卡,军人需持军人证,报名时每人须交二级医院以上(含二级)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;凡在京各行业、系统、企、事业单位均可组织本单位所属职工集体报名参加,由单位出示医务证明,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医务章和单位公章,否则不予接受报名。
  2、外宾需持本人护照报名参赛。
 (二)报名费:国内人员每人交纳20元人民币:外宾每人交纳50元人民币;在校外籍学生每人交纳30元人民币;少年组(中、小学生)集体报名(10人以上)减半收费。
五、竞赛办法:
 (一)运动员凭大会统一制作的圆领衫及号码布,于比赛当天8:30分进入检录处。检录处设在工人体育场10、11、21、22看台外,参加比赛注意事项及各组检录集结位置,详见报名时发给的“运动员须知”。
 (二)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,报名同时发放。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始终使号码布固定在胸前,胸前无号码布而跑到终点者不于录取名次。
 (三)出发办法:按秩序册中编排的队列顺序,分组间隔鸣枪起跑;在历届比赛中成绩优异者排在该组别队伍的前列。
 (四)各比赛组别关门时间均在10时30分。超过关门时间的各组运动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体田径场北门。参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“运动员须知”及大会各项有关规定,若发现故意犯规或违反规定者、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;若赛后发现或举报查实,则取消其成绩名次,追回奖品,按“北京市体育竞赛纪律规定”处理,所缺名次不于递补。
六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
 (一)国内各组别按报名人数的5%录取名次给予奖励;若录取名次达不到六名,则录取前六名;全民健身长跑方阵不录取名次。
 (二)外宾男、女十公里组,按报名人数的10%录取名次给予奖励;若录取名次不足六名,则录取前六名。
 (三)各组别第一名,获冠军杯一座。
 (四)凡参赛运动员均发给本次大会纪念章一枚,纪念圆领衫一件(比赛时必须穿于身上)。外宾组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(10:30分前)跑完全程者,还将发给成绩证明卡,以资鼓励。
七、其它事项:
 (一)全体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、经常参加长跑锻炼,具有相应的社会保险,并经医务部门体检,适合参加本次比赛者。参赛者必须注意安全,服从指挥,如在比赛过程 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身体原因发生任何意外,所有责任一律自负。
 (二)本次比赛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运动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(一次性),保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。
 (三)所有参赛人员的食、宿、交通等费用一律自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