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届健康老人健身跑细则
 
 
 
 

1.定于2004年6月19日,在北京龙潭湖公园举行。

2.参加者都是70岁(以年度计)及以上健康老人。

3.在参加该活动过程中,如因自身原因 发生意外,一切由参加者自己负责。

4.参加者奖励办法:

  a.凡跑完全程(5000米)者,发成绩证书。

  b.男性90岁以上跑完全程最高龄者,颁发“金象大药房”首届健身节寿星杯奖。

  c.女性80岁以上跑完全程最高龄者,颁发“金象大药房”首届健身节长寿杯奖。

  d.70岁以上跑完全程者,评选一名,颁发“金象大药房”首届健身节健康杯奖。